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778页(265字)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
春秋时郑国大夫子产闻知晋国大夫范宣子贪财不重德,便用象因牙齿值钱而遭杀身之祸的道理对他进行规劝。后因以“象齿焚身”比喻人因多财而招来灾祸。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一百二十一回:“山木自寇,象齿焚身,恫哉李督,死不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