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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13: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65页(581字)

亦称“国家审计”,“民间审计”的对称。

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的专职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接受国家资金或者与国家财政有关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所进行的审计。据考证,西方国家最早的政府审计机关是1807年拿破仑一世所创立的法国国家审计法院。此后,各国政府纷纷效仿。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于1912年9月设立的中央审计处,是我国近代最早的政府审计机构。20世纪50年代以前,各国政府审计的内容主要是财务和合规性审计。50年代以后,政府审计的范围逐渐扩大,除合规性审计以外,还开拓了效率审计、效果审计、社会审计和综合审计等领域。

目前,世界上共有150多个国家建立了政府审计制度,这些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按其隶属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议会领导,直接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审计机关,属于立法系列;二是由政府(即总统、国务院或其下属的财政部)领导,并对政府负责的政府审计机关,属于行政系列;三是由司法部门领导,并对司法部门负责的政府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在西方,政府审计有时也称作“公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机构的财政收支和会计资料,根据国家预算及有关法令进行审查,借以解除其经济责任,考核其施政业绩,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也有人认为,政府审计的范围还包括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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