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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13: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64页(794字)

“外部审计”的对称。

指由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内部专门设置的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所进行的审计。现代内部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大约起源于19世纪末期。

当时,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外部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审计间隔时间却越来越短、企业所负担的外部审计费用日趋昂贵。为了节约外部审计费用,很多企业便在内部配备熟悉审计业务的专职人员,采用与外部审计人员相同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价,以期减少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就是早期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产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由当初作为节约外部审计费用的措施而发展成为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获得了迅速地发展,它的审计内容也逐渐由财务审计扩展到管理审计。我国自1983年恢复审计工作以后,非常重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9年)都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本部门和本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可分为两类,一是部门内部审计,即国家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国务院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二是单位内部审计,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比较熟悉本单位情况,能及时进行实地稽察,机动灵活,针对性强,易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等长处,是开展外部审计的基础和助手。

但是,内部审计机构毕竟从属于被审计单位,在独立性和客观性方面不如外部审计。所以,内部审计的结论只能供本单位内部参考和利用,对外不起公证或鉴定作用。外部审计在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时,应首先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质量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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