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书籍:中国读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8:51: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174页(596字)
《唐律》的注解全书。
唐大臣长孙无忌(?-659)等撰。30卷,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出版。太宗贞观年间,大臣房玄龄等奉诏,对隋开皇间所订新律进行删定,分名利、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分刑名为20等,即笞刑五等,十至五十;杖刑五等,六十至一百;徒刑五等,一年至三年;流刑三等,二千里至三千里;死刑二等,绞、斩,共计501条,是为《唐律》。为了统一解释律文,高宗时又诏长孙无忌等人为之考证,疏义而成是书。并于永徽四年(653)颁行。
长孙无忌,字辅机,河南洛阳人。官至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后因反对高宗及立门第低微的武则天为后,被逐黔州,自缢死。
此书原名《律疏》,宋代起改称《唐律疏议》。该书照录《唐律》原文,并逐条进行注解。注解集中唐代以前的法律思想,又加以发挥。
其基本精神是保护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维护封建伦常,因此,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特标篇首”。为保障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对于隐匿户口、诳报年龄、私度入道以及不按期纳交租调、服徭役的人,定出了轻重不同的刑罚。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唐律对于逃亡山泽、抗拒追捕及谋反者,均处死刑,其家属亦受株连。
《唐律疏议》是宋代至清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也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早的系统的封建法律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