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319页(682字)
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笛卡尔(Rene Descartes,1596-1650)着。
中译本由关文运据伦敦“人人丛书”英文版节译本译出,商务印书馆1958年出版。笛卡尔出身于法国都兰的贵族家庭。
1604年进入欧洲着名的耶稣会办的专科学校读书。1612年毕业后游历欧洲各国。
1628年定居荷兰,从事科学研究和着述活动。1649年接受瑞典女王的邀请,迁居瑞典。因不耐北国的寒冷,次年病逝。主要着作有《形而上学的沉思集》(1641)、《指导理智的规则》(1628)、《方法论》(1637)等。
《哲学原理》用拉丁文写成,是笛卡尔最重要的哲学着作,1644年出版。全书由1篇序言和4章正文组成。第1章:论人类知识原理。阐述普遍怀疑的原则和二元论的世界观。
是笛卡尔哲学体系中的“形而上学”(指探求世界的根本原理的学问)部分。第2章:论物质事物的原理。
阐述了关于自然哲学的一般原则,是笛卡尔哲学体系中的“物理学”(关于自然界的学说)部分。第3章:论可见的世界。
论述太阳系的学说以及一般恒星的本性和起源。第4章:地球。
讨论地球的形成以及水、火、矿物、磁力等问题。这两章是第2章论物质事物原理的具体化及其用,属于笛卡尔哲学体系中的“实用科学”部分,中译本大部分未予译出。笛卡尔主张用普遍怀疑的方法作为确定性的推理前提,把怀疑一切的矛头指向经院哲学,反对盲从和迷信。这种普遍怀疑实际上是一种去伪存真的批判。
他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理性主义反对经院哲学的信仰主义,以理性的演绎法代替经院哲学的烦琐推理,促进了科学和认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