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326页(719字)
法国哲学家、启蒙思想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着。
中译本由何兆武据巴黎奥比埃出版社注释本译出,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版。卢梭出身于瑞士日内瓦的钟表匠家庭。
后迁居巴黎。
1749年后参加狄德罗主持的《百科全书》的撰稿工作。
后与百科全书派产生分歧,导致决裂。1758年定居蒙莫朗西,致力写作。
因在着作中发表反对君主的思想和对宗教的见解,遭当局迫害逃亡瑞士和英国。1770年返回巴黎。
在贫困中度过晚年。主要着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绮丝》(1761)等。
《社会契约论》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旧译《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着作。书中阐述的人民主权学说,对法国以及整个欧洲的思想界产生巨大的影响。
全书3卷。第1卷探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社会公约的根本条件。第2卷讨论立法。
第3、4卷讨论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全书以反对封建专制、主张人民主权、呼吁民主共和为主题和中心内容。卢梭以自然法学为指导,全面阐述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强调人民主权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批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从根本上混淆了国家主权与政府这两个概念。卢梭把政体分为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三种,论证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主权原则所要求的最理想的政体。《社会契约论》集中概括了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革命理论,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有“革命的圣经”之称。
与18世纪大多数启蒙思想家相比,卢梭能较多地对封建专制下的劳动人民寄予深切的同情,但他的理论和主张终究没有也无法超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