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认识论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399页(745字)
瑞士心理学家、哲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着。
中译本由王宪钿等据伦敦1972年英译本译出,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皮亚杰出生于瑞士的纳沙特尔。1915年获纳沙特尔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1918年获生物学和哲学双博士学位。1921年获法国国家科学博士学位。曾任日内瓦大学卢梭学院院长、国际心理学会主席,发生认识论国际中心主任。
主要着作有《智慧心理学》(1947)、《发生认识论导论》、《结构主义》(1970)等。《发生认识论原理》是3卷本《发生认识论导论》的详细大纲,较集中、系统地阐述了作者关于认识的发生发展的观点。
1970年出版。全书3章:(1)认识的形成(认识的心理发生),根据对心理的发生发展的分析,讨论认识的形成和发展;(2)原初的有机体条件(认识的生物发生),分析认识在机体方面的起源和机制问题;(3)古典认识问题的重新考虑,从心理的发生和发展考察逻辑的、数学的和物理学的认识论,指出各门科学都应有自己的认识论,但认识总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建构。
发生认识论是皮亚杰本世纪60年代创建的关于知识、概念、认识活动、认识结构的发生发展及其形成条件的学说。他在书中详细讨论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式的认识开始到以后各个水平的发展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学思维。
皮亚杰强调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性作了细致入微的辩证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关于认识发展规律的新思想。体现了多学科综合研究的现代认识论的特点。
皮亚杰从心理的发生发展来解释认识的获得,较多地考察儿童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对成人与成人的关系注意不够,因而对认识发生的社会因素的理解比较狭窄,并有所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