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价交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页(792字)
价值量不相等的商品交换。
在历史上,这种交换一般发生在经济地位或政治地位强弱悬殊的交换双方之间。通过贱买贵卖的手段,交换的一方、得以从经济上掠夺另一方。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人经常把从外地贩运来的珍奇奢侈品贵卖给奴隶主、农奴主、地主阶级,从而瓜分奴隶或农奴、农民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产品。他们更常用在一个地区的垄断地位和种种欺诈手段,对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民进行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换,如在农产品登场时压价收购,在青黄不接时高价抛售。
商人资本对于山区和边远地区基本上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中的农民更实行骇人听闻的不等价交换,如用一根缝衣针换取一张兽皮,用一斤盐换取一只羊,等等。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和利润规律的作用是排斥不等价交换的。
但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城市里已是资本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农村中仍然主要是分散的小农经济。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便是城市资本主义经济通过不等价交换剥削个体农民的表现。在帝国主义阶段,垄断资产阶级凭借其垄断原料来源、市场、殖民地等特殊的经济地位,用低价收购殖民地、半殖民地和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原料资源,并用大大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推销工业品,这也是利用不等价交换来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和经济落后国家的人民,以攫取垄断利润,并使殖民地、半殖民地出现工农业产品在价格上的剪刀差。
在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保持等价交换的原则。这对于巩固工农联盟和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再生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往往落后于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计划地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缩小以至消除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