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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奖售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11:4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51页(779字)

我国农业生产者按国家规定牌价向国家交售农产品,国家按规定标准向农业生产者奖励出售一定数量的紧俏商品。

这是国家鼓励农民增加生产,向国家多交售农产品的一项有效措施,它带有一定程度的换购和加价性质。农产品奖售始于1961年,到1666年,实行全国统一奖售的农产品有156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烤烟、茶叶、甘蔗、甜菜、毛竹、生、禽、蛋及部分中药材等。

到了70年代初期,各地方各部门的奖售标准很不一致,给生产和收购带来困难。1973年3月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的请示报告》规定,实行全国统一奖售标准的农产品有95种,奖售的商品主要是粮食、化肥、棉布三大紧俏物资。

有的地方还奖售汽车、碱面、食用食粮等商品。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的奖售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订。

其后,奖售标准在不同年份、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奖售,是在工农业商品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一方面解决了农民的困难,使农民得到了一些紧缺的平价商品,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国家的部分需要,使国营工商业能够按牌价买到紧俏的农产品,同时又稳定了市场物价,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了良好的作用。奖售,由于能使农民得到紧俏商品,且价格比市场便宜,其作用往往比单纯提价要好。

1979年以后,由于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工农业商品的供求好转,因此奖售政策也发生了变化。

1985年对大多数农产品取消了奖售粮食和化肥。但由于化肥存在计划供应的实行国家牌价与计划外供应的实行议价的双轨制,为了促进粮棉生产,1987年国务院规定实行粮肥和棉肥挂购政策:农民每交售合同定购50公斤贸易粮,奖售平价化肥3公斤,柴油1.5公斤,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优质标准化肥35公斤,均按国家规定的平价供应。

这种办法因存有一定弊端,随着生产的发展,应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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