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纯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4页(875字)
社会主义制度下,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为社会创造的全部剩余产品的价值。
它等于一年内国民收入总额减去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所剩的余额。社会主义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形成两部分原始收入:一部分形成物质资料生产领域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即劳动报酬;另一部分形成社会纯收入。
社会纯收入包括企业纯收入和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两个内容。
企业纯收入,即企业盈利,它等于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和扣除生产成本的余额,相当于企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企业纯收入的一大部分以税金或利润等形式上缴国家,形成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另一部分企业纯收入,则以利润分成的形式留归企业。它作为企业自有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改造、技术革新,对职工实行物质鼓励、举办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等。企业利润留成使企业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经营效益直接联系起来,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国家集中的纯收入,是以税金和上缴利润等形式纳入国库,由国家集中支配的那部分社会纯收入。
它是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主要部分。
国家纯收入的形成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它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上缴的税金和利润。税金和利润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不同存在形定式。
税金是企业根据国家规的税率直接上缴给国家的纯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无关。无论企业盈亏都要按法定税种和税率上缴给国家财政。上缴利润的数量则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国家根据企业上缴利润的多少给予企业以奖励。
国家集中纯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缴纳的税金。集体经济的纯收入绝大部分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事业的需要,一小部分以税金形式上缴给国家。
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巩固国防和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