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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得税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45: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90页(395字)

我国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利润所得额征收的税。

1958年以前属工商业税的一部分。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后成为独立的税种。

工商所得税以利润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无所得不征。

纳税义务人在1958年以前主要是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

1958年以后主要是经营工商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包括:①集体经营,如各种合作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和乡、镇、村办企业。

②集体企业的各级管理机构。③个体经济。

如个体手工业、个体运输业、个体艺匠、个体商贩等。

应税所得额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工商税以及损失后的纯利润总额。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5年度起工商所得税改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并采用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对集体企业计征所得税。对个体经济则仍按原规定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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