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〇规定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2: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38页(520字)
1967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
〔(67)261号文件〕简称“八·二〇规定”。当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猛烈冲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陷入混乱,加上经济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各地破坏生产、破坏财经纪律的事件不断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下发了这个规定。文件对于物价问题规定:”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集市贸易价格,要认真加强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必须同扰乱市场的行为作斗争,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分子。”这些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规定,实质上是把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各种商品价格,在当时的水平上冻结起来。
这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它保持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生活的安定。但是,物价长时间的冻结,也使许多商品价格同生产、流通、消费情况的变化脱节,使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