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2: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40页(585字)
“现行价格”的对称。
亦称“固定价格”、“可比价格”。在我国计划和统计工作中,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国民收入等经济指标时所统一规定采用的某一时期的商品价格。
在我国,不变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
它所反映的是历史上某一特定时期或时点产品价值量及产品比价关系。
这样,可以消除由于价格变动对每个时期的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影响,以便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产值进行对比;同时,便于分析和研究各种经济问题以进行历史和现实的比较。在我国,重要的工业品不变价格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各地方编制补充目录供本地区使用。不变价格并非永久不变,只是相对于一定时期而言。一方面,由于经济生活的不断提高,知识结构不断更新和技术革命、大量新产品不断增加和占领市场,从而影响和变更了整个社会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原来所采用的商品价格就不再适应如今的经济发展,价格也就失去了可对比对象;另一方面,各种产品的价格在不断运动,其方向和速度不同会引起原有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由此也使原采用的不变价格失去作用。
因此,需要停止使用原有的不变价格,重新修定或制定新的产品不变价格。建国以来,我国曾编订过5次不变价格,即以1950年、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的全国平均价格作为各相应时期计算工农业产值的不变价格。
不变价格确定后要具有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