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50页(223字)
物价检查机构收到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复议申请后,经过重新调查、核实后做出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页)规定,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原处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对下级物价检查机构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纠正或责令重新处理;处罚无误的要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