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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54: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55页(595字)

非计划价格的对称。

指由中央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有计划地制定和调整的价格。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规定的统一价格;是国家计划经济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实行计划价格的商品,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品种数量虽不多,但销售额比重相当大,因此它在社会主义价格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计划价格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产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及社会主义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规律所决定的。制定计划价格的主要依据是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根据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和市场供求关系、商品的合理比价、国家的经济和价格政策,对有些商品价格还要参照国际市场价格。

计划价格,包括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按商品流转分,它包括农产品收购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

按产品和劳务部门分,一般有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建筑产品价格、非商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商业价格和饮食业价格等。计划价格的重要特点是计划性和稳定性,它有利于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但不能及时地反映商品价值和社会供求变化。

近年来,我国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发挥了商品价格的市场调节作用,缩小了计划价格在价格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但绝不是取消计划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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