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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00: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90页(441字)

我国物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这个原则的具体执行,也就是物价大权归中央,凡物价方针、政策、价格总水平和主要工农业商品的价格,由国家物价局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制定,报经国务院批准作出规定。物价的分级管理是指除中央管理的商品价格外,一般商品价格,地区性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等,由地方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分级管理。

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这是辩证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只有统一领导而没有分级管理,在工作中,很可能出现所有的商品价格,都要推到中央、省去管,这样做,容易形成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既不利于商品价格的及时合理安排,又不利于调动地方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如果只有分级管理,而没有统一领导,在工作中,就会出现价格自由化的不良倾向。因此,在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给地方和企业一定的权限,使他们能够因时因地制宜管理一部分商品价格,这对于搞活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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