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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剪刀差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04: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27页(1078字)

“比值剪刀差”的对称。

部分中外学者对剪刀差含义的一种理解,即认为剪刀差是指工业品价格相对上涨和农产品价格相对下跌的工农业品价格相对变化趋势,而不是这种价格相对变化与价值的对比关系。它包括五种情况:①工业品价格上涨,农产品价格下跌;②工业品价格上涨,农产品价格不变;③工业品价格不变,农产品价格下跌;④工农业品价格都上涨,但工价上涨幅度超过农价;⑤工农业品价格都下跌,但农价下跌幅度超过工价。由于这样理解的剪刀差,只讲工农业品比价现象的变化,不讲价格与价值的对比,故称“比价剪刀差”。由于比价剪刀差只讲比价现象的变化,因此,其相对变化的大小,就完全可以用工农业品比价指数的变化来衡量,通常是用工对农的工农业品比价指数来衡量。

这个指数×100。我国以1930~1936年7年平均为基期到1970年的工对农工农业品比价指数如下:比价剪刀差所指的和工农业品比价指数所衡量的工农业品价格相对变化,都只能相对于一定的基期状况来说明其相对变化程度。

例如以1930~1936年平均为基期,到1950年工对农比价指数为134.4,这就是说,以同量工业品来换农产品,1950年所能换得的农产品实物量比1930~1936年平均多了34.4%;到1957年这个指数下降为103.1,这就是说,以同量工业品来换农产品,1957年所能换得的农产品实物量基本上已恢复到1930~1936年的平均水平;到了1970年,则只能换得1930~1936年平均所能换得数量的77.7%了。但由于没有将价格与价值相对比,我们首先就无法判断1930~1936年平均的工农业品实物交换比例是否合理,同样,我们也无法判断1950年多换与1970年少换的是否合理。

应当了解,商品比价也有其现象与本质的两面,比价现象就是两种商品价格金额之比,它只反映两种商品在当时价格下的实物交换比例;比价实质:则要考察在当时的比价关系下两种商品的生产者所取得的利益对比,这就需要将价格与价值联系起来考察。现在比价剪刀差论者把剪刀差的含义限定于一定的工农业品比价现象的变化,而不问这种变化与价值的对比关系。

这就是只许看比价现象,不许看比价实质。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再说,把剪刀差含义限定为比价现象的变化,而不问实质,那就使人无法进一步研究剪刀差的历史形成原因和经济性质意义以及如何消除的途径,因此,把剪刀差的含义限定是比价剪刀差是一种误解。

1936~1970工农业品价格指数和比价指数表

1930~1936年平均水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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