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86页(735字)
又称进出口商品单位价值指数,或对外贸易价格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进口或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及影响程度的动态相对数。此项指数具体分为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与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是根据预先选定的进出口商品的样本进行计算,作为指数的样本要求根据其计算出的平均价格水平,能够代表和反映进口或出口全部商品平均价格水平的变动。样本的基础资料,来源于世界市场的价格资料,或者以进出口有关商品的总价值额除以总商品量得到的单位商品的价格作为指数样本的基础资料,进出口商品采用到格岸价(CTF),出口商品采用离岸价格(FOB)。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计算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国家有些不同,一些国家采用“L式”,也有些国家采“P式”,还有一些国家采用费希尔的“理想公式”。
联合国统计组织编制的年度进出口商品价格采用的方法是:按某一年的固定价格进行折算,取得按固定价格计算加总形成的整个资本主义国家及各地区的总进口量和总出口量,再与以现行价格计算的总进口量或总出口量相对比,其结果即为联合国统计组织编制的世界进口价格指数或出口价格指数。联合国统计组织除编制这项指数以外,还编制和计算整个资本主义国家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总指数。其方法为:将世界各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国家划分为11个指数地区,在这11大区内的所有国家提供的各国进出口价格指数的基础上,进行汇总,计算其总指数。同时计算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指数及经济落后国家的指数。解放前我国曾由一些学者和非官方组织机构对进出口价格指数进行编制和计算,如南开大学编制的进出口贸易物量、物价指数,其指数追溯至1867年,延续至1931年,解放后,因代表规格品等问题,我国一直未再编制这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