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销售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23页(919字)
废品回收部门向需要单位出售废品所采用的价格。
它由废品回收成本、利润和税金(不征税的不计)构成。回收成本由废品收购价格加上流通费用组成,这是废品作价的特殊性。因为,废品是在流通过程中由经营部门进行加工、挑选、整理的,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结合在一起。所以,它既不同于一般产品的生产过程,又不同于纯粹的商品流通过程。
作为生产过程,它并不创造新产品;作为流通过程,它既购销废品,又恢复其一般使用价值。因此,废品回收成本应由废品的收购价格和流通费用组成。流通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包括加工、挑选、整理费、包装打捆费、仓储保管费等。
间接费用包括资金利息、废品损耗金额、经营管理费等。
我国税法过去没有把废品经营列入征税对象,目的是为了鼓励回收,节约资源。
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废旧物资回收部门销售的各种废品,对销售给生产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调拨的不征税,销售给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征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因此,废品收购与调拨价格不计税金,零售供应价格则要按销售金额缴纳3%的营业税。
废品销售价格的利润率一般按回收成本计算。由于我国目前废品购销方式比较落后,购销经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各种废品的利润水平很不一致。有的废品由于收购价格偏低,供求矛盾较大,销售价格较高,利润高于成本。有的废品由于价值较小、损耗大、运输费较高、盈利微薄、无利甚至于亏损。
因此,废品的利润水平应根据不同品种的价值大小、经营难易程度和供求状况合理安排。
废品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废品销售价格=[(收购价格+直接费用)×(1+天数×资金日利息率)]÷[(1-损耗率)(1-经营管理费-税率-利润率)]
或废品销售价格=废品收购价格×(1+购销差率)
废品购销差率=
废品调拨价格=(废品收购价格+直接费用)×(1+综合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