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53页(239字)
简称“起批点”。
批发交易中按品种规定的每次成交的最低数量。在按成交数量多少划分批发和零售时,凡一次购买达到批发起点的,按批发价作价,达不到批发起点的按零售价作价。价格由国家制定时,批发起点由国家规定;价格由企业自定时,批发起点由企业规定。
当按销售对象划分批发和零售时,凡属批发对象,不论每次购买数量大小,都按批发价格作价,不需要再规定批发起点。
但对生产单位供应某些商品(如五金交电商品)时,为避免成交量过于零星,仍规定批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