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者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21: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51页(430字)
林价、木材收购价格和木材出厂价格,统称为木材生产者价格。
这是林区最终贮木场及其以前交货使用的价格。
在解放初期,木材主要由个人经营,木材生产者价格由交换双方协商议定,自发地形成;国家所需木材,由国营商业部门在市场收购,价格按初级市场销价倒扣流通费用、利润和税金形成。1953年以后,国家对木材出厂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有计划地形成木材生产者价格。
从1963年开始对南方主要木材产区,木材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作价。
1980,年,我国开始改革高度集中的木材收购价格,除计划内木材执行统一生产者价格外,非计划木材由地方定价,或由生产单位与用户协商议价,集体和个人完成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价格市场自由形成。木材是多年生态自然资源,生产者价格水平不断上升。
例如,1952年国家收购牌价比1950年提高15.1%;1983年比1950年提高210.4%,收购牌价提高了三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