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价格辞典

反托拉斯立法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28: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04页(539字)

美国禁止垄断、贸易限制和策划抑制竞争等行为的一系列立法的总称。

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于1889年在美国堪萨斯州通过,现美国约有40个州实施这项法律。

1890年通过了第一个联邦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宣布下达到垄断、贸易限制为目的一切合同、合并、托拉斯和暗中策划都是非法的。

1914年9月26日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了该委员会;阻止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用其他方法控制的银行和运输业除外)在商业中采用不正当的竞争办法和欺诈行为或做法。

1914年10月15日颁布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把价格歧视、排它性或约束性的契约、公司相互持有股票、连销董事会列为非法。

1936年,罗宾逊一帕特曼法在有关价格歧视方面修正了克莱顿法。明确地禁止供应商向大的顾客户诸如联营商店和邮购商店,提供比经营一笔大的定货所能实标节约的费用更为有利的条件去拉生意。同时还禁止大的联合企业征收传统的费用(如佣金、广告费以及其它服务费),除非确实带来了这些开支。

上一篇:反通货膨胀 下一篇:新价格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