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9页(178字)
亦称“无形财富”。
人们脑力劳动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民事权利客体之一。它不具有直接的形象的物质形态,但却是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智力成果。
如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不属于专利权范围的科技成果权、发明权等。
是法律关系客体的一种。法律规定的精神财富受到保护,不得剽窃、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