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40页(255字)
原系交易所中一种表示成交的方法。
在交易过程中,由市场管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情况,喊出一个适当的价格,如双方没有不同意见,即以拍板案,表示价格已经决定,交易即行成立,故又称“拍板成交”。现已引伸应用于一般交易,用表示决定接受或拒绝对方提出的交易条件。
拍板,需要最终决定者(即总公司)给具有相应权限的当事人,以一定的价格幅度。
尤其在同外国进行的商业谈判中,拍板这种做法,不仅能节约同总公司的联系费用,使商业谈判能够迅速进行,而且还有给对方以信任感的有利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