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45页(251字)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所设立的企业。
在我国,指外国投资者为了对投资活动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而依据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含有外国资本的企业。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们的设立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经过我国政府的批准。涉外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有密切的关系。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往往通过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得到实现,但在法律上,涉外企业是独立于外国投资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法律地位由东道国的法律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