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供销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38: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63页(671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
是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经营的企业。制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价格,必须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既贯彻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外商来我国投资,以便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经营管理的经验,又维护国内市场物价的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供销价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合资企业建设、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设备及其零部件价格,对企业职工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资价格和各种劳务收费。
二是合资企业生产产品在国内国外的销售价格、劳务服务性企业的劳务收费。
我国规定供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煤炭、木材、石油、金银、铂等六种原料,用于直接生产出口产品的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购买外贸公司经营的出口商品或进口商品,由供需双方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用外币支付。另外用于生产在国内销售产品的燃料用煤和车辆用油,除上述已规定以外的其他物资价格和劳务服务收费均按国家对国营企业规定的价格计算。
合资企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价格,凡实行国家定价和指导价格的,应坚决执行,且允许有一定的质量差价,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个别定价偏低的需要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合资电力企业生产的电力,在还本付息期间可全部进入市场调节,价格由供需双方商定。合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销售价格,除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的少数产品外,一律由合资企业自行定价,报企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