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66页(241字)
西方国家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就国际贸易说,多施行于出口商品。
它是西方国家政府为防止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自动贬价出售,致影响政府外汇收入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政府规定了某种商品的最低限价后,出口商即不得再以低于此限价的价格向国外出售该商品。
又,在商业代理契约中,委托人给代理人规定在出售商品时的最低限价,也叫最低限价。
有了这一限价规定,代理人出售委托人托付给他的商品时,就不能低于这一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