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费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86页(406字)
技术商品的价格。
在我国,1985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技术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议定,可以一次总算,可按照该项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计算。国际技术转让费的确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第三世界国家为了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先进技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制订和公布了有关技术转让的法律。在法律中规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最高限额;或授权有关主管技术转让部门,按照引进技术的种类和引进方的经济活动确定最高的技术使用费。
如阿根廷的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净售价的1%;汽车工业技术的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净售价的2%;其他技术(不论有无专利权)的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5%。如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查或登记技术转让合同时,发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使用费不合理,即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