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03页(298字)
1980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邮电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市内初装电话的用户征收电话初装费。
市内电话初装费,按收回其建设成本确定,即每放一个电话号,应能收回一门电话所需的成本。建设成本包括:①机房的建设费用;②管道的建设费用;③线路的建设费用;④机械设备的投资费用等。
市内电话建设初装费的管理,按照“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原则,国家制定指导性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各地物价、电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