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季节差价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5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52页(503字)
同一农产品在同一市场上的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在不同季节之间的差额。
以百分数表示,称“季节差率”。农产品一般具有季节性生产、常年性消费的特点,在出售前,需要支付一定的储存费用。有些农产品(如水产品、蛋品等)虽然能够常年进行生产,但它们的产量在不同季节之间差别较大,为了调节供求,商业部门需要在产量大的季节有计划地储存一些,以便在产量小的季节供应。储存这部分商品所支出的费用,也需要从价格中得到补偿。
在旧中国,地主、资本家、投机商人利用季节差价剥削劳动人民,如新谷登场,对农民压价收购,青黄不接时,则高价出售粮食。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有些农产品保留了季节差价,对一些农产品取消了季节差价中的不合理部分。
如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起,即已取消了粮食的季节差。以后对计划收购的主要农产品如棉花、油料、烤烟等也相继取消了季节差价。
这样有利于国家及时掌握货源,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但对容易腐烂变质、保管费用和自然损耗较大的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鲜活商品,仍保留一定的季节差价。
合理的季节差价,有利于促进生产,调剂供求、指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