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81页(265字)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定期支付的报酬。
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这种报酬以地租的形式出现。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分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中外企业合营用地,不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