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98页(246字)
零杂、废旧金属及其制品和金属材料边角余料的价格。
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家收购和调拨废旧金属的价格。废金属包括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是国家重要的物资。按照目前业务分工,一般是社会上零星的废金属由商业部门的废品公司收购;厂矿企业的废金属,以及钢材的边角余料,由物资部门的金属回收公司负责回收和调拨。
废金属的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原由国家计委和物价总局分别统一规定。经营管理权限下放以后,价格也分别由省有关部门制订。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对发展生产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