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产品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23页(978字)
机械工业生产中的军事专用设备和动员产品(因国防需要动员民用企业生产的军工产品)的价格。
目前,制定军工产品价格的具体做法是:①按计划成本定价。计划成本是依据军方对产品的特殊需要,按照企业产品设计的材料、工时消耗定额以及材料计划价格和工时费用水平拟定的。
计划成本的拟定要准确、合理,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划成本拟定后,再根据国家规定的军工产品盈利率和国家纳税规定,制定军工产品价格。
②按个别成本定价。由于军工产品生产任务不稳定,生产批量起伏变化大,且多数带有新产品试制的性质,废品损失相对较大,因而造成了同一产品在不同企业、不同条件下生产成本差异很大。
所以,在制定军工产品价格时,一般不能采取简单的平均成本,而应根据企业的个别成本,剔除管理不善的因素,作为制定价格的依据。③实行低利定价。军工产品定价成本确定以后,通常根据低利的原则,按5~10%的成本利润率来确定产品盈利,制定产品价格。④实行批量差价。
军工产品实行批量差价,要根据不同产品的情况,确定一个通常被认为合理的定货数量起点。生产企业依据这个定货数量,经过对固定费用支出的分析和其他费用支出的核算,确定计划成本,并依此计划成本制定一个标准价格。
根据定货批量小于或大于定价起点数量的情况,在标准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加价或减价。⑤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军工产品价格制定后,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
由于受原材料涨价影响,成本上升很快,或由于定价时计划成本拟定失误,产品投产后实际成本出现大幅度上升或下降的,可以对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成本的效益应归企业所有,不宜随成本降低而频繁降价。
军工产品价格属国家计划价格管理的范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国家各级管理和企业同用户协商定价。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军工产品实行低价政策,使军工产品价格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如军事装备定价利润率规定偏低等。
按企业计划成本加5%的利润定价,谁的成本越低,利润反而越少,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它起不到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作用,阻碍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为了改变目前军工产品价格的不合理状况,军工产品价格的改革必须加快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