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35页(206字)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出口轮船并支付理舱费和平舱费的价格,也称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的船上交货价格。
按照惯例,只注明离岸价格的,卖方不负责理舱和平舱费用。理舱和平舱费用由船方或买方负担。
如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船方不负责装卸的条件,则理舱费用和平舱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只有在标明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的离岸价格时,卖方才负责对装入船舱的货物进行理舱和平舱,并负担理舱费用和平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