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远递差运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42页(712字)
运价率随运程远近而有差异的一种运价制度。
它有两种具体形式:①递远递减运价,即在合理的运程内,运程越远,每吨(人)公里的运价越低。这是运价中的主要形式。一般说来,一次运程越远,单位运输成本就越低,运价也应该越低,这是因为运输费用通常都是由发到作业费(水运叫停泊作业费、汽车运输费叫吨次费)、中转作业费和运行作业费三部分构成的。在这三部分费用中、只有后两部分才与运输距离相联系,而第一部分发到作业费是固定的,与运输距离没有联系,因此运输距离越远,平均吨(人)公里的运输成本就越低,运价率就应该递远递减。
这种递远递减并不是无止境的,当超过一定运程以后,运价率或是保持在一定水平,或是递远递增。②递远递增运价。即运程越远,每吨(人)公里运价越高。这种形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用,其目的是为了限制迂回运输、相向运输、重复运输等不合理运输。
在制定运价时,各类货物运价的递远递减程度并不一样。
反映在货物运价率与运输距离的关系上,有四种情况:①运价率随运输距离增加而不断降低。这种情况适用于不宜规定合理运程的货物,如产销联系极为广泛的货物。我国水运主要采取这种形式。
②运价率在合理运程内递远递减,合理运程外保持一定水平。我国铁路运价主要采取这种形式。
③运价率在合理运程内递远递减,合理运程外递远递增。这种运价形式适用于鼓励合理产销联系范围的运输,限制不合理运输。
目前我国没有采取这种方式的运价。④运价率在运输距离变化时始终保持一定水平,这种运价率适用于发到作业费很少的货物运输。
从运输经济规律来看,采取第一、二种情况设计运价结构是较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