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重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58页(1173字)
运输部门对所运货物计算运费时所使用的重量。
因货物种类和运输条件的不同,按计费规则进行换算或调整,所以它往往与货物实际重量有区别。如铁路整车货运,计费重量一般按货车记载重(标重)量计算运费。货物实际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的实际重量计费,零担货运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运费。
对体积庞大的货物和某些成件货物采取“换算重量”计费,如水运大牲畜,按现行制度规定,每头换算重量为800千克,不管实际重量多少;铁路零担货运带斗摩托车,每辆计费重量为1000千克。公路运输时所采用的计费重量,按一般货物与轻浮货物、成件货物与散装货物分别计费。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计费重量均按实际毛重计算;重量1千克而体积超过4立方米或每立方米不足250千克的轻浮货物,整车运输,装载的高度、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限度,以车辆吨位计费。
零担运输,以货物包装最高、最长、最宽部分计算体积,按每4立方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250千克计重。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通过一标准件的重量换算来确定全部货物重量;散装货物重量,如砖、瓦、砂、石、木、林、矿石等按体积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统一规定换算;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其合理重量。水运货物计费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在《水路货物运价分级表》中,部分货物以重量吨(W)计费,即按货物毛重,以1000千克为一重量吨;其他货物的计费单位在重量吨(W)和体积吨(M)二者中择大计费。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计,1体积吨为1立方米。包船、包舱的,不论是否满载,均按船舱的定额载重吨位作计费重量。
各种货运方式都规定了起码计费重量,不足该重量时,也要按该重量计费;对体积庞大的货物和某些成件货物或某些零担货物,如大牲畜、木材、泡沫塑料、自行车等还规定了换算重量,不管实际重量多少,都按换算重量计费。
在我国民航货物运输中,货物计费重量一般以毛重(单位)计算,计费货物每千克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为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为1千克计重。铁路、公路、水运集装箱货物运价,历来是分货按重量计费,1983年12月以后改为基本上不分货类,不计重量,按标记箱型计费。
制定合理的计费重量,有利于发挥各种运输工具的作用,简化计费手续,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促进包装标准化,优先发展先进的运送方式,保证货物及时、安全、完整、经济地运送。建国后,我国对计费重量作过多次改进。如铁路零担轻浮货物计重,在50年代采取1立方米换算300千克,1958年后改按实际货物重量计重;1983年12月对部分零担货物有的采用换算重量计费,少数特殊轻浮零担货物采取运价加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