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14页(237字)
也称“官行”。
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公行订有行规,目的在于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行为,经办中外交涉事件和解决同业困难。
因互相争利,公行的这些目的基本上没有达到。仅对进出口商品征收行佣(公基金),以供官府临时差科以及赔还倒息行家所欠税饷和外商贷款之用。
公行于1720年创设,《南京条约》签订后取消,其间曾屡设屡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