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兽药用语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2页(179字)
中国1998年《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2)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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