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国家水资源战略制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4页(398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依据本条第(4)节规定,主管部长应通过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宣布制订国家水资源战略。(2)通告应注明能对国家水资源战略进行考查询问的地址。(3)共和国的水资源应按国家水资源战略的要求得到开发、利用、保护、保持、管理和控制。(4)国家水资源战略应分阶段逐步建立,并按时间明确分段;应每5年至少审查一次。(5)在按第(1)节要求制定国家水资源战略或一部分战略之前,部长应当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一个通告;列出战略或部分战略的概要;注明能对所建议战略或其一部分进行考察的地址;征集对该战略或其一部分的书面意见,并规定提交书面意见的地址和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应不早于通知发布后90天内;考虑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如果有的话),应使有关人士能关注通告的内容,并采取部长认为是适宜的一些措施;考虑在本节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收到的全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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