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国家水资源公共托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4页(238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作为国家水资源的公共受托人,中央政府(通过部长的工作)必须从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保证水源能够以可持续的和公平公正的方式得到开发、利用、保护、保持、管理和控制,并应与宪法规定的法令相一致。(2)不限定于本条第(1)节,部长最终有责任保证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使水得以公平配置和有益利用,并提高水的环境价值。(3)中央政府,通过部长的工作有权对南非共和国所有水的利用、流动和控制进行调节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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