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资源规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3页(405字)
美国政府为了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水资源,早在20世纪初通过立法,完善水资源规划管理工作。60年代,美国加快了这一工作步骤。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水资源规划法规》后,于1971、1979年又进行了两次修正。该法规指出,本法是一项通过协调水资源和有关土地资源的规划,建立水资源理事会和河流流域委员会,为最优开发国家的自然资源提供条件的法律,并且依靠给各州财政补助的方法,以促进它参加这种规划。该法对水资源理事会、河流委员会的建立、组成、任务、委员会的权利、成员的报酬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给各州综合规划以财政补助的授权,包括资金分配、州的工作计划、经费的批准等内容提出了原则和方法。该法是美国国会为满足全国对水资源需要而宣布的一项重要的水资源政策,力图促进联邦政府、各州、各地方当局和私人企事业单位的协作,以促进美国水资源和有关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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