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国家水文规划批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3页(207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1)国家水文规划应通过议会法案批准,任何情况下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汇总和协调各流域水文规划的措施;②当产生多个不同方案时所作的决定;③不同流域地区之间的调水规划和条件;④可能影响现有城镇和灌溉供水的某些可预见的用水变化。(2)公共工程与区划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水文规划。(3)全国水文规划批准后,各流域水文规划应当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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