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41页(1225字)
(公元1021~1086) 字介甫,另半山,抚州临川人,北宋着名政治家和文学家。
历任淮南判官、常州知府等职。宋神宗熙宁二年任参知政事,领三司条例使,开始主持变法,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后因保守派的激烈反对,于熙宁九年被迫辞职,退居江宁。晚年被封为“荆国公”,又世称“王荆公”。
王安石的文学造诣也很高,尤其是散文峭拔简洁,被称为“唐宋八大家”之一。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经济措施,理论上渊源于《管子》的轻重论和汉代的均输平准政策。
他主张运用国家政权的职能,加强市场管理,掌握主要经济命脉,控制商品流通和货物吞吐,平抑物价,调节供求,防止权贵和富商大贾垄断市场,制止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和农民的日益破产。这些经济思想在当时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主要反映在青苗和均输、市易等诸法中。
变法之前每年的谷物青黄不接之际,一些权贵支持下的奸商、富豪,总要乘机向农民放高利贷,其利息之高令人吃惊。这种利上滚利的借贷往往迫使大批农民破产,加剧了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严重威胁着封建统治的稳固。王安石借鉴汉代开始的“常平仓”制度,制定推行了青苗法(又称“常平钱”)。由官府在每年的正月和五月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分别于夏季和秋季谷物收割后还本付息,以帮助农民度过缺粮季节。
青苗法的实行,较有效地抑制了奸商豪富对农民的盘剥,缓和了土地兼并的现象。
北宋王朝前期,朝廷向地方征收的赋税都是以实物贡纳。由于调配、运输困难,弊病很多,造成大量财力人力浪费和商品流通的混乱。
京师的物价由此经常大幅度起落。富商大贾乘机操纵市场物价,牟取暴利,一些皇亲贵族及皇官经办人员也纷纷插手渔利。不但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还妨害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针对这种情况,王安石制定了均输法,规定“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王临川集》卷七十)。
并指定专门机构主管此事。
又在京都和各地设置市易务(后改称“市易司”),主管评定物价和沟通商品交流等事务,“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续资治通鉴长编·熙宁五年三月丁已记事》)。还以经济手段资助中小商人,防止大商人鲸吞。
(参见“均输法”条和“市易法”条)
王安石借鉴汉代“均输平准”政策,结合北宋社会情况制订推行均输法和市易法,使中央政权加强了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增加了财政收入,对平抑物价,调节供求,防止权贵和富商大贾垄断操纵市场也起了很大作用。
王安石的变法(主要是经济方面的改革)虽然由于历史的限制而最终失败了,但是,他的市场、商品、物价方面的许多观点和措施,在我国经济思想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