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58页(291字)

国家为应付全面战争、全国性自然灾害等非常情况时动员和组织全国人力、物力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一般以国家元首的命令宣布。全国总动员多与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的宣告同时宣布。总动员令发布后,国家武装力量由平时状态进入战时状态,政府调动和管理一切可利用的人员和物资以应付紧急需要;被动员的人员和物资必须按政府的命令准时调拨,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否则可能要承担受到严厉惩罚的责任,直至受到戒严法的制裁。全国总动员令有时还伴随着军事接管和公民权利、主要是政治权利的限制。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总动员,由国家主席发布总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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