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林业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7页(234字)
斐济林业法律规定:(1)斐济政府设立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2)森林总监是全国林业的首席执行官,执行和实施国家林业政策。(3)林业部下设斐济松树委员会,作为政府与当地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一个合营机构,主要从事松树的种植和销售。(4)林业部门设立林业委员会,负责向林业部长提出有关林业政策的咨询意见。(5)林业部在各地设立林业局,接受政府每年预算拨款,执行国家具体林业发展计划,组织完成人工造林、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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