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森林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7页(205字)

巴西《森林法》第22条规定,联邦政府将通过农业部的专门机构或同州、市(县)签订的合同,直接监督本法律的执行情况,为此可建立必要的业务机构。第23条规定,专门机构对森林的监督和保护,不妨碍警察当局主动采取的行动。第46条规定,保留总部设在巴西利亚的森林委员会,作为巴西森林政策的咨询和立法机构。联邦森林委员会最多为12名成员,其组成和职权将由政府法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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