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1964年南极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4页(218字)

1964年南极条约签约国通过《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议定措施最为重要步骤,是将整个南极大陆视为一个特别保护区,并根据对动植物栖息和繁殖聚集特性、生态系统保护的科学价值等特性确定17个特别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采集任何本地植物,驾驶任何车辆,禁止捕捉、妨碍、伤害或残杀当地的哺乳动物和鸟类,要求各缔约国将对当地动物和鸟类正常生活条件有害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以保护南极独特生态系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