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工作方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5页(254字)

1950年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其中规定,当前的林业工作方针、任务是:应以普遍护林为主,严格禁止破坏森林的一切行为。其次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只要有群众基础,并备种苗条件,应发动群众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以备来年造林之用。同时为适应恢复建设需要,应制定各森林区合理的采伐计划,节约木材。为便于编制采伐、造林计划,应对宜林荒山荒地及交通条件较好的天然林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培训干部,举办短期训练班,解决技术人员缺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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