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领先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82页(716字)
也称“价格领导制”和“价格领袖制”。
是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垄断组织操纵市场价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有一特定公司担任领袖角色,由他首先变更产品的价格;然后,其他公司尾随行动相应改变价格。
价格领先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①支配型价格领先制。即主要公司担任领导角色,该公司需占该工业部门生产50%以上。
②共谋式的领导,要求共同作价的公司承认彼此具有的共同利益。③晴雨表式的领导。
价格领导者及时地确定竞争力量将会确定的价格。价格追随者灵活而及时地随着价格领导者调整价格以适应竞争的变化。实行价格领先制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如该行业集中程度比较高,几家最大的公司基本上控制生产和销售,竞争者进入市场会遇到巨大障碍,价格需求弹性不大。
如果该业集中、垄断的程度不高,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占的份额很大,企业严重依赖偶然收到的订单,以及存在暗地里私下作价的可能等,用这种办法维持价格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在世界市场中,由于参加竞争的国家很多,实行价格领先制显得更为困难。实践证明,价格领先制在市场销售较为活跃时往往能取得很大的成功,参加这一活动的公司能从提价中获得好处。
而在行情恶化时,由于垄断公司之间的矛盾加剧,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违背共同商定的价格,千方百计地通过降价等多种手段使自己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使价格领导制受到破坏。但是,一种既定的领先价格如果长期执行,尤其是高价的领先价格,在市场中往往引起商品需求弹性的变化,代用品竞争的加剧,从而使垄断的高价政策毁于一旦。例如1966年美国铜的高价领先制,曾迫使美国汽车工业缩减多种汽车的用铜量,从而减少了铜在市场上的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