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88页(236字)
又称公平价格,南斯拉夫在行政管理经济时期采购农产品的一种价格形式。
当时实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度。为了吸收个体农民完成义务交售任务后的剩余农产品和不属于义务交售的其他农产品,把工业品和农产品进行低价对低价的交换,即农民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将农产品出售给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网,其价格大大低于集市上的自由价格,农民除得到相应的价款外,还可以得到一种票证,凭此证在合作社或国营商店按相应的低价购买工业品,此价格一般比商业价格低16%。